一、主动报备行程轨迹。7月24日以来有新疆伊犁州等地区旅居史人员,应第一时间向村(社区)或所在单位、入住宾馆报备,尤其是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、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叉的来(返)海人员,或健康码异常人员要立即报备,并配合村(社区)尽快落实健康管理措施。
二、落实排查管控措施。各区镇街道、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全国各地疫情变化情况,继续强化网格化日常管控要求,做好对新疆伊犁州伊宁市、伊宁县等地区来人的排查工作。要立即通过入户走访、张贴公告、微信群发布等形式,开展持续性拉网式排查。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,全面开展内部排查,做好员工的健康监测,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进行登记上报。全市各景区、酒店宾馆、商超、农贸市场、影剧院、汽车站、火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守好入口关,落实“场所码”查验措施,并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。各发热门诊、基层医疗机构、药店要充分发挥前线哨点作用,查隐患降风险,做到早发现、早报告。
三、合理规划出行线路。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区信息动态,如非必要,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。确需出行的,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,返海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(社区)及单位、入住宾馆报备,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。
四、遵守疫情防控规定。当前,正在市外出差、旅游等未返海人员请做好旅途、就餐等过程中的个人防护。密切关注国内各地区疫情信息,如与目前国内已报告病例的公布行程有轨迹交叉,请立即向村(社区)或所在单位(宾馆、酒店)报告行程,就地自我隔离不外出,并配合各项健康管理措施。如滞留在涉疫地区,请严格遵守当地的防疫规定和要求。
五、增强健康防护意识。请广大市民坚持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用公筷等良好的生活习惯;主动配合测温、验码等防疫措施。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嗅觉味觉减退、结膜炎、肌痛和腹泻等症状,应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,并如实告知7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。
六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。接种疫苗是阻断新冠病毒传播、防控疫情的有效手段。广大市民尤其是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人群,应尽快完成疫苗接种,构筑人群免疫屏障。
附件:市级及各区镇街道、办事处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电话
海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
2022年8月2日
附件:市级及各区镇街道、办事处阅读 6256 评论 1